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记者孙玉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谈到,我国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得到明显遏制,工资水平逐步提高。
这位负责人说,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通过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和日常督查等措施,共清理补发农民工工资430多亿元,其中,建设领域330多亿元。
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区市以建筑行业为重点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吉林省连续三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当期支付率100%。广东省率先实行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逃匿机制,2006年以来,共追回欠薪4671万元。黑龙江省率先在全国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截至去年年底,全省累计收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8.83亿元。北京、天津等地推行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卡、信息卡、劳动计酬手册等制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行了工资打卡制度和欠薪“黑名单”制度,河北、广西、甘肃等地利用人民银行征信体系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这些措施有效保障了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去年以来,各地欠薪举报投诉大为减少,大规模的欠薪现象得到遏制。
同时,我国所有省份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大多在每月500元至700元,这使农民工平均工资水平普遍得到提高。2007年,农民工月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千元。从输出地统计看,农民工工资性收入已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三分之一,占新增纯收入一半以上。
新闻分析:从六个方面入手推进农民工工作
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记者孙玉波)随着大批农民工进入城市,农民工成为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但农民工进城同时也带来了各种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谈到,近两年来,各地各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着力解决农民工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当前这项工作仍面临一些问题。
一是“三低一多”的问题仍然存在。一些中小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工资水平偏低、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较低;在一些高危行业和污染企业,职业病和工伤事故较多;二是乡镇地区就地就近转移农民工的工作还比较薄弱,主要是鼓励政策不完善,扶持措施不到位,影响了乡镇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落实;三是农民工信息统计工作亟待加强。除此以外,时有发生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个别典型案件,也应引起高度重视。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目前,上世纪80年代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逐渐成为主体力量,这些人主要是农村初高中毕业后进城就业的青年和在城市长大的农民工子女。新生代为主的农民工大部分没有务农经验,不愿意回农村,渴望继续学习,掌握一技之长,找到稳定工作,在城市里扎根。他们的要求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正在发生新的变化:即由工资支付保障向参加社会保障转变;由以往进城挣钱回乡向融入城市生活转变;由改善住宿条件向要求得到城市公共服务转变。做好农民工工作,就要高度重视农民工这一重大变化趋势,在注重老一代农民工的同时,着力研究解决好新生代农民工的发展问题,正确引导和充分发挥他们在各行各业中的重要作用。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提出,下一步农民工工作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以预防欠薪为重点,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偏低的问题。要制定和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拓展工资保证金范围,加大拖欠工资案件的查处力度。在农民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签约时间短的建筑、矿山、餐饮服务等行业都要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
二是以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为重点,加强农民工劳动管理。充分利用贯彻劳动合同法的时机,积极推动各类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今年农民工工作的一项重点攻坚任务就是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大幅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
三是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为重点,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继续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把农民工安全培训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日常监察。各地将继续推进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未达到培训标准的,不得颁证。
四是以提高农民工实用技能为重点,搞好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各地要抓住实施就业促进法的有利时机,加强有实效性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要落实今年40多亿元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充分利用各部门的培训资源,完成全年培训2450万人的工作目标。
五是以扩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为重点,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今年要重点扩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实现煤矿、非煤矿山、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和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目标。以农民工集中的大中城市为重点地区,着力推进农民工集中的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使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4600万人。
六是以保障农民工子女上学、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为重点,切实做好农民工相关公共服务工作。重点落实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和以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将农民工子女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通过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就学。贯彻落实《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将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对集中建设的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项目给予支持。
新闻分析:做好农民工工作要把握三个特点
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记者孙玉波)农民工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做好农民工工作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善民生、建立和谐社会、稳步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重要保证,对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搞好农民工工作需要从总体上把握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协调性。农民工工作涉及经济社会的多个领域,需要30多个部门协调一致,共同努力才能做好。农民工工作涉及各个方面,重要政策的制定、重大事项的处理和重点工作的安排都需要通过协调达成共识,才能凝聚力量,取得好的效果。
目前,全国省级、大部分的市级和相当一部分的县级都建立了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四川等省市和云南的部分地级市还增加了编制,建立了专门工作机构,山西、新疆等省区在劳动保障厅内设立了农民工工作处,福建、河北、江苏等许多地区还将农民工工作任务落实到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的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初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上下联通,区域协作的工作网络。
二是政策性。农民工规模巨大,相关问题复杂,政策性很强。例如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既现实又急迫,正是国家制定和实施了“两为主”的政策,才使这个问题在总体上得到初步解决。山西、河南率先出台了《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云南、江苏、四川也在抓紧制定,进一步完善了农民工的政策法规体系。
三是前沿性。由于农民工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中不断壮大,农民工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许多新经验、新典型也需要总结推广。当前,初级阶段的长期性、法律法规的渐进性、农民进城务工的迫切性交织在一起,使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焦点、热点问题,甚至是难点问题;要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进程中认识农民工问题,走出思想“误区”,冲破体制“禁区”、开辟农民工工作“新区”。
一些地区和部门积极探索和实行优秀农民工在城市落户的政策,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民工公寓,鼓励农民工回乡带头创业等,都打破了传统观念的束缚,改革了不合时宜的体制,使农民工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得到了实惠,共享了改革发展的成果。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要在总体把握农民工工作特点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偏低的问题,加强农民工劳动管理,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搞好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切实做好农民工相关公共服务工作,努力开拓农民工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