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保监会将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记者王文帅、毛晓梅)中国保监会14日消息,为解决经营“三农”保险业务的公司代办员或营销员的持证问题,保监会决定实施“考试为主,授予为特例”的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制度。

    在日前下发的《关于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中,保监会要求保监局根据本地区实际,决定是否建立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制度。决定建立这一制度的地区,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由各地保监局负责组织,可以采取电子化考试或者笔试考试。

    而针对少数有一定管理经验、威信较高的当地农民,由于年龄偏大,难以适应应试制度的,由保险机构组织培训、推荐,保监局逐个审核,可以直接授予资格证书,原则上每年保监局直接授予的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的人数不得超过本辖区保险营销员总人数的2‰。保监局根据本地区实际,决定是否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直接授予制度。

    根据通知要求,报名参加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住所在乡镇(不含县政府所在地的乡镇),受一家保险公司(保险集团)或者一家专业保险代理机构意向委托,拟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的个人。

    通知还强调要严格控制展业区域和销售险种范围。取得《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但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只能在其住所所在乡镇以下农村地区销售产品,且不能销售投资连结和万能保险产品。

    保监会称,此次实施资格分类管理制度,旨在探索建立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农村保险市场的保险销售和服务体系,促进“三农”保险发展。主要对象是长期居住在农村、素质相对较高,信誉良好的农民,严禁将该制度推广至城镇地区。

 
 
 相关链接
· 关于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 广东155.6万农民与被征地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
· 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对外公布
· 中共一号文件八处提到保险 农村养老保险受重视
· 保监会就促进农村人身保险规范发展有关问题答问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