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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到2007年底近半数市、县成立劳动争议仲裁院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3月19日电(记者王汝堂)到2007年底,山东省近半数的市、县成立了劳动争议仲裁院。借助劳动争议仲裁,山东省去年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挽回经济损失5亿多元。

    记者从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到去年底,全省市、县两级共成立劳动争议仲裁院83个,占全省应建总数的49%。据省劳动保障厅厅长董国勋介绍说,全省仲裁院建设数量位居全国首位。

    目前,青岛、临沂、聊城、淄博实现了区、县全部建院的目标任务,济南、潍坊、德州等市的县级建院数量超过半数。

    劳动争议仲裁院的建立推动了山东省劳动争议案件的加速解决。去年全省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7万余件,比上年上升14.4%,涉及劳动者6万多人,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挽回经济损失5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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