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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推行交通违法罚款罚缴分离 交警不接触现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2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银川3月20日电(记者 罗博)从20日开始,宁夏回族自治区将在全区范围内实行交通违法罚款罚缴分离制度,今后当事人在收到交警开具的处罚单后,可以在指定的任何一家银行储蓄网点缴纳罚款。

    据了解,实行罚缴分离后,交警在现场处理交通违法事件时一律不得接触任何现金,只负责向当事人开具相应的交通违法罚款处罚决定书,并将违法信息录入处理系统,系统将自动锁定机动车或驾驶证状态。当事人接到处罚单后15日之内,可以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夏分行以及宁夏农村信用联社在宁夏境内的任何对公业务网点或储蓄网点缴纳罚款,银行于当日之内将缴款信息传递到财政部门,款项划入同级国库,交警部门接收到财政部门的缴款信息后,与违法系统自动对账,对机动车或驾驶证状态进行解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负责人表示,罚缴分离工作的全面推行,不仅有利于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简化办事程序,而且从制度上保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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