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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食堂不得承包经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2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福州3月24日电(记者 孟昭丽)记者24日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福建要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食堂不得承包经营,以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这项好政策落到实处。

    根据福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食堂条件的不同,各学校采取不同的补助费发放形式:具备发放菜票条件的食堂,统一印制菜票(或电子菜票)按月将生活补助费发给寄宿生,发放菜票应填写领用登记名册表,由领用学生签字,班主任和校长签字确认;暂不具备条件的食堂,可采用提供营养餐形式,如提供蛋、肉、奶、豆制品等营养食品,每周将政府免费提供的食谱及菜价标准在学校食堂醒目位置张榜公布,接受师生监督。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资金只能用于寄宿学生在校期间的伙食补助,改善寄宿生生活,学校不得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给学生。此外,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不得用于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临时聘用人员、食堂炊事员发放工资、津贴、福利补助等人员费用支出,也不得用于购置食堂设备、器皿等其他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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