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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决定提高最低工资等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2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上海3月25日电(记者俞丽虹、张磊)针对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影响,上海决定提高最低工资、失业保险金、低保等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4%左右。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鲍淡如25日在此间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自4月1日起,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840元调整为9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7.5元调整为8元。照此计算,上调幅度分别为14%和6%。

    鲍淡如表示,2007年4月以来,粮油、猪肉等主副食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直接影响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所有劳动者,这次最低工资标准增加的数额是近年来最大的一次。

    此外,上海还相应调高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保标准等。其中,城镇低保标准从原先的每人每月350元,调整提高到40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28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200元。

    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喆人表示,相关部门密切关注物价走势,并采取多项措施,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截止到2007年底,上海城镇低保人数接近34万人,低保家庭中约有10万名老、弱、病、残人员享受粮油帮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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