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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将施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27日   来源:新华社

惩处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
《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自4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记者李亚杰)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海洋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已经监察部、原人事部、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审议通过,自4月1日起施行。

    《处分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专门规章,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海域使用管理,规范海域使用管理活动,提高海域使用管理水平,惩处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保证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地方未能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违法批准使用海域、非法占用海域、侵犯海域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等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局部海域的资源、生态和环境。此外,随着我国18亿亩耕地红线的确定和土地管理日趋严格,围海、填海、向大海要地的现象日益凸显,海域使用已经成为一个新的热点和焦点。一些对海域使用管理负有监督和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法制意识淡薄,不能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等现象也时有发生。针对海域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监察部、原人事部、财政部和国家海洋局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联合制定了《处分规定》。

    《处分规定》共24条,对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应受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幅度以及案件移送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

    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海洋局要求,要结合《处分规定》的学习,系统了解有关海域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掌握其精神实质,做到举一反三、融会贯通、正确执行。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和学习《处分规定》,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对海域使用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处分规定》主要内容的认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站在国家海洋工作大局的高度,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加强协调配合,互通情况,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把《处分规定》贯彻好、落实好。要增强海域使用管理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要严格执行《处分规定》,对有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不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于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在全社会曝光,充分发挥《处分规定》的威慑作用,并进行深入剖析,以案说法,以案学法,以案普法,从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利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促进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记者李亚杰)根据27日公布的《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处分规定》指出,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查处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任免机关、监察机关。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海域使用管理违法案件,认为应当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处分规定》指出,受到处分的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处分规定》指出,有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海域使用金

    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记者李亚杰)根据27日公布的《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在海域使用管理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处分规定》指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将收缴的罚款、海域使用金或者其他财物据为己有的;

    (二)在海域使用管理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处分规定》指出,违反规定参与或者从事与海域使用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海洋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接到违法使用海域行为的举报,不按规定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对已查知的正在发生的违法使用海域行为,不及时制止或者不依法进行处理的;

    (三)不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不按规定进行执法巡查和行政检查,致使严重的违法行为未能发现的。

干预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等活动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记者李亚杰)根据27日公布的《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有干预海域使用审批,干预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等活动行为的,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处分规定》指出,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干预海域使用审批的;

    (二)干预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等活动的;

    (三)干预海域使用金征收或者减免的;

    (四)干预海域使用论证或者评审的;

    (五)干预海域使用监督检查或者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的;

    (六)有其他干预海域使用管理活动行为的。

    《处分规定》指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执行国家有关海域使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

    (二)制定或者实施与国家有关海域使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的。

不按照海洋功能区划批准使用海域将受到处理

    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记者李亚杰)根据27日公布的《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违反法定权限或者法定程序审批项目用海的,不按照海洋功能区划批准使用海域的,将受到处理。

    《处分规定》指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违反法定权限或者法定程序审批项目用海的;

    (二)不按照海洋功能区划批准使用海域的;

    (三)对含不同用海类型的同一项目用海或者使用相同类型海域的同一项目用海化整为零、分散审批的;

    (四)明知海域使用违法案件正在查处,仍颁发涉案海域的海域使用权证书的;

    (五)不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用海项目批准减免海域使用金的;

    (六)违反规定办理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的。

    《处分规定》指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法修改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海域功能的;

    (二)违反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非法阻挠、妨害海域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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