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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不受理未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保方案的征地申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3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宁3月30日电(记者 向志强)广西近日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其中规定,凡没有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或没有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一律不予受理征地申请。

    此次出台的办法对被征地农民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由个人、集体、政府共同出资筹集。个人承担部分主要从征地安置补助费中抵缴;集体出资部分主要从土地补偿费中抵缴;政府出资部分主要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安排。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年满60周岁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障待遇。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基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医保方面,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当地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被征地农民的身份变为非从业城镇居民的,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仍属农村居民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仍属农村居民的进城务工人员和已属城镇居民的从业人员,有用人单位的,随同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此外,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规定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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