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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近七成开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3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哈尔滨3月31日电(记者 呼涛)为全面推进国家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黑龙江省通过一系列工程措施和环境执法改善松花江流域水环境。目前,规划建设项目开工率近七成,预计年内全部项目将开工建设。

    记者从黑龙江省环保局获悉,我国已将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总投资超过130亿元。其中黑龙江省将参与116个项目,规划投资将达到70余亿元。目前,规划项目总开工率近七成,完成投资20.4亿元。

    黑龙江省环保局局长李平说,松花江是黑龙江省人民的母亲河,也是具有国际影响的跨界河流。从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大局和人民利益出发,黑龙江省将松花江污染防治作为环保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加速推进重大环保工程建设,严格环境管理。

    截至2月底,黑龙江省列入规划中的116个项目,已有齐齐哈尔市讷河污水处理工程、佳木斯黑龙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33个项目部分建成投入试运行,占总项目数的28.4%;哈尔滨市文昌三期、华尔化工有限公司等48个项目正在建设,占总项目数的41.4%。

    从2008年开始,黑龙江省对上一年度污染减排计划没有完成的市县,在次年暂停审批增加同类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坚决落实国家提出让松花江“休养生息”的政策。

    黑龙江省政府提出,2008年,国家规划的116个松花江治污项目将全部开工;“十一五”期间将停止审批向松花江排放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等有毒有害物质项目。同时,黑龙江省将对未完成污染减排和松花江水污染防治阶段性任务、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低、造成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行政区域,实行“区域限批”措施。

    为保障松花江流域治理项目落实,黑龙江省政府与各地市签署了规划项目推进责任书,把规划项目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县政府及有关企业按年度实施,以加强项目管理并按时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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