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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要求新建宿舍楼则不得设置商业网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0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石家庄4月4日电(记者朱峰)河北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对河北省2008年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出部署,其中要求学校宿舍楼内的商业场所不许经营有毒、有害、放射性、噪音、污染环境等影响学生身体健康和有火灾隐患的项目,新建宿舍楼则不得设置商业网点。

    据介绍,学生宿舍建筑内的商业场所,将被作为此次河北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治理的重中之重。按要求,对于新建的学生宿舍楼和现无商业网点的学生宿舍楼,原则上不得设置新营业商业网点。对学生宿舍楼内已有的商场网点要从严控制,进行重新审核,凡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停止经营;审核合格的商业网点实行备案制度,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学生宿舍楼建筑内的商业场所不允许经营有毒、有害、放射性、噪音、污染环境等影响学生身体健康和具有火灾隐患的经营项目,如危险化学品和饭馆饭店小吃部等。

    此外,河北省还将重点检查学校的交通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等问题。学校的设备使用维护也要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锅炉、燃气、水电气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以及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食堂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校园周边环境此次也纳入检查的视野。河北省将重点检查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教育部门还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附近的生产、经营、储存有毒和危险品的工厂企业进行环境评估,消除学校周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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