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4月9日电(记者 王民)“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商品房预售款优先用于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河北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规范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从源头上把关,探索建立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意见》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不落实、未能提供有效资金来源证明或资金到位率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不予审批,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或开工报告。对有拖欠工程款记录的建设单位,未清偿拖欠工程款前,发展改革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新的工程项目。
《意见》还规定,禁止将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条件;工程款未支付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合同执行中出现拖欠应停止施工。同时,“政府工程”拖欠由本级财政垫付;施工企业拒不支付的,建设单位可以动用履约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等。
据介绍,河北省建设、劳动保障等部门将建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档案及发布平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监督指导商业银行将诚信档案的拖欠记录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办理贷款授信、担保及保险等业务资信评级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