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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杭州召开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11日   来源:工人日报

    全国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交流会4月10日在杭州召开。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孙春兰出席会议并强调,落实职工工资分配权利,是党和政府的要求所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形势所需、广大职工群众的心中所盼、工会维护权益的职责所系。各级工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职工工资问题,各级工会在党委的领导、政府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配合下,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落实职工工资分配权利,取得了可喜进展,积累了有益经验。浙江省温岭市新河镇羊毛衫行业建立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便是其中的典型之一。2007年11月,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温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做法。此次会议围绕学习贯彻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总结交流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以推动《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促进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使职工更加充分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孙春兰说,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5年来,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上,职工工资水平逐步提高,但是,在工资分配领域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推动解决职工工资问题上责无旁贷。各级工会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深刻认识解决职工工资分配问题的深远意义。她指出,落实职工工资分配权利,要从工会的职责出发,积极推动党和政府有关工资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如推动将职工工资分配问题纳入政府宏观调控目标之中,积极参与工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实施,推动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等,协助解决职工工资收入问题。

    孙春兰强调,通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依法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形成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参与的工资决定机制,是市场经济国家企业的通行做法。各级工会要从保障职工工资分配权利着眼,把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的核心内容扎实推进。要健全和完善制度机制,用科学的制度机制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范运行、健康发展;要全面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上级工会要帮助和指导基层工会主动行使要约权,推动形成“工会依法主动要约、对出现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的工作链,努力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要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以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为突破口,通过条块结合、“上代下”的方式,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要加强指导服务,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孙春兰还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从加强工会能力建设入手,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资协商职工代表和指导员队伍;注意总结和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提高工会干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水平。

    浙江省委副书记夏宝龙出席会议并致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长邱小平介绍了有关解决工资问题的政策措施和思路打算。

    会上,中共温岭市委、辽阳市委、唐山市委和浙江省总工会等12个单位介绍了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经验。

    会议由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主持。

    浙江省副省长陈加元,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张蔚文等出席会议。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会、部分全国产业工会和全总部门,5个计划单列市总工会有关负责同志共120余人参加了会议。(记者 王娇萍 李刚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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