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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药厂应当主动召回不得销售的含兴奋剂药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1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杭州4月12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决定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自今年5月起,生产含兴奋剂药品的企业要注意了,对不得销售的含兴奋剂药品,药厂应主动召回。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凡生产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药品种名单中的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在药品标签或说明书上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对已印刷的标签或者说明书(包括已出厂的),可以采用加盖印章或者贴签的方式标注,但不得有文字模糊或者粘贴不牢等现象。

    自今年5月1日起,对于“名单”中药品未在说明书或标签上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的凡是2007年10月1日前生产出厂(含进口)的,不得在北京、天津、上海、沈阳、青岛、秦皇岛6个奥运会举办城市销售;凡是2007年10月1日后生产出厂(含进口)的,不得在全国范围内销售。以上不得销售的药品,药厂应主动召回,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出,药品经营企业须积极开展检查工作,对不符合销售要求的“慎用”药品,协助生产企业召回或主动下架,停止销售。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

    同时,药品市场监管部门应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检查批发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企业是否经批准,是否按规定渠道进货和销售,对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是否在其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上用中文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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