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中国人权保障事业不断法律化
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记者 白瀛 吴晶)在21日开幕的首届“北京人权论坛”上,专家表示,中国以宪法为根本依据,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人权保障事业不断法律化、制度化。
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罗豪才说,中国从一个很低的起点出发,建立起了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框架,实现了对人权的比较系统的法律保障。中国宪法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为它的一项重要原则。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物权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都是包含保障人权的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邵文虹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从2007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结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26年的历史,这项改革体现了中国对公民生命权的重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说,中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国宪法规定,在适用法律时,对于任何人的保护或者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因人而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这说明了中国在立法上对于公民政治权和平等权的保障。
湛中乐说,《物权法》强调了对公民物权的保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加强了对特殊群体的保护;《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规,规定了对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薛进文说,《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第1款明确规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而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新中国的成立使高等教育的发展进入了全新阶段。同时也使中国现代化有了可靠的人才保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柳华文说,《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工伤保险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柳华文说,中国参加了20余项国际人权公约,其中包括《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核心国际人权公约。这说明了中国立法机关对于国际人权公约的积极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