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记者 李亚杰)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22日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据了解,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定于5月开始,9月结束,拟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这次检查的范围是各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采购人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包括部门单独设立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社会代理机构,是指获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甲级和乙级政府采购业务代表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和中央纪委《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的部署,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据了解,为确保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共同研究,成立了“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其办事机构,负责整个检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另外,全国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在检查期间,将组织若干督导组到部分地区进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