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拉萨4月24日电(新华社记者德吉、吴陈)“当时我们一家人就住在这里”——昔日西藏江孜帕拉庄园的“朗生”(世代家奴)、74岁的米玛顿珠指着一间只能躺三个人的矮房子,对记者说。
这间低矮、阴暗、潮湿的土屋就位于帕拉庄园的对面,这里,昔日曾是帕拉庄园的朗生院。
西藏民主改革前,这个面积不到160平方米的院子里,住着14户农奴共60多口人,他们分别从事织氆氇、织卡垫、喂马、酿酒、裁缝等繁重劳动,这些家奴最高年收入16克糌粑(“克”是一种木制斗,用来计量粮食,1克相等于12公斤)。
房间里一个窄小、坚硬的土坯台是当年米玛顿珠和家人睡觉的地方,“当时这上面就铺了一层薄薄的氆氇,还是最次等的。冬天经常是又冷又饿无法入睡。一口破罐、几个破碗是我们的全部家当。”米玛顿珠说。
米玛顿珠在帕拉庄园做了11年朗生,从13岁到24岁,给庄主做裁缝,每天从太阳出来一直工作到天黑。
“那时一天的口粮只有一小勺糌粑,而且是最劣质的。每天早上吃几口,中午再吃几口,只能充充饥,这样才不至于饿死。从来不敢奢望吃饱肚子。”他说。
“我们每天不停地干活,主人还不满意,经常遭到鞭打。刑具有皮鞭、板子。除了干活,我们哪也不能去,如果有人偷跑出去,被抓回来后就是一顿毒打。”米玛顿珠说。
米玛顿珠的妻子前几年去世了,她过去是庄园夫人的女佣。 “那时,我老婆生完孩子后也不能休息,早上给孩子喂一次奶后就得去干活,我们只能一整天把孩子锁在家里。”
当时米玛顿珠一家的日子过得正像一句谚语所说:“能留下的只有自己的脚印,能带走的只有自己的影子。”
与低矮狭小的朗生院相对的就是高3层的帕拉庄园,至今仍给人一种居高临下的感觉。这里有大大小小的房间82间,总面积5000多平方米,整座庄园就像一座迷宫。这座位于日喀则地区江孜县江热乡班久伦布村的庄园是西藏目前唯一保留完好的封建农奴制贵族庄园。
旧西藏的庄园领主有三类:地方政府、寺院和贵族。帕拉庄园属于贵族庄园。在西藏历史上,帕拉家族是声名显赫的大贵族之一,在其四百多年的家族史上,在西藏地方政府当过最高级官员--“噶伦”的就有四人。
如今,帕拉庄园四周崛起了座座新居,新居的主人是当年帕拉庄园的朗生和他们的后代。
“以前最大的愿望是何时能吃饱肚子,真没想到有一天会过上这么好的日子!”米玛顿珠说。
西藏民主改革后,昔日帕拉庄园的朗生全都分到了田地和牲畜。
记者随老人来到了他现在的家,400多平方的二层小楼与昔日几平方米的破房子形成了鲜明的对照。现在,他家里有12间房子,32亩地。藏式两层楼房的下面是仓库,堆满了粮食。老人家门口还挂着养牛专业户的牌子,院子的后面是一个牲畜栏,里面有几十头牛羊。
他说:“成为养牛专业户,得益于国家的扶持,我们这是其中一个试点。买一头最好的牛,只用承担50%的费用,剩下的50%由国家承担。”
“牛身上可全都是宝啊!牛肉好吃,牛奶可以制成酥油、奶渣,江孜的奶制品是西藏闻名的,在市场上销路很好,一斤卖16元左右,一个月起码能卖50斤。”
“我家每年能打两万多斤粮食,家里的余粮可以吃好几年。这几年孩子们都想着到外面去挣大钱,不安心在家里种地了。 ”他说。
如今,米玛顿珠可谓儿孙满堂,他有一个儿子和三个女儿,还有七个孙子、外孙。大女儿边务农边做生意,二女儿在拉萨做生意,儿子是一名教师,小女儿在家务农。每到过年的时候,一大家子人聚在一起其乐融融。
“我对现在的生活很满足,我现在每天就是看看电视,或者到县城里逛逛。我最大的心愿就是下一代能够一直过着现在这种富足的日子。”
在米玛顿珠家里,挂着毛泽东和邓小平的画像,画像上挂着雪白的哈达--这是藏民族表达敬意的最高礼仪。
新闻背景:旧西藏封建农奴制
新华社拉萨4月24日电 1959年民主改革前,西藏长期处于政教合一、僧侣和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其黑暗、残酷比中世纪欧洲的农奴制度有过之而无不及。
达赖集团和国际反华势力打着“人权卫士”的旗号,对过去封建农奴主剥夺藏族人民一切人权的黑暗、野蛮、残酷丝毫不加谴责,却不顾谎言一再被揭穿,四处散布翻身做了国家主人的藏族人民丧失了人权。
然而,据有关史料表明,旧西藏占人口不到5%的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等农奴主,占有西藏的全部土地——耕地、牧场和绝大部分牲畜。农奴超过旧西藏人口的90%。农奴主占有农奴的人身,把农奴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随意支配,可以买卖、转让、赠送、抵债和交换。1950年的西藏有100万人口,其中没有住房的就达90万人。
农奴主用差役和高利贷对农奴进行残酷的剥削,仅当时西藏地方政府征收的差税种类就达200多种。农奴为农奴主支的差,占农奴户劳动量50%以上,高者可达70%到80%。藏族民谚中描写道:“农奴身上三把刀,差多、租重、利钱高;农奴面前三条路,逃荒、为奴和乞讨”。
农奴成年累月地辛勤劳动,却连温饱也得不到保障,经常要靠借高利贷勉强糊口,高利贷年利率一般都高达20%到30%,使借贷者利滚利,造成永远还不完的“子孙债 ”和以借贷人和担保人全部破产而告终的“连保债”。
西藏地方统治者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以维护农奴主的利益。旧西藏通行了几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将人分成三等九级,明确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平等。农奴主运用成文法或习惯法,设立监狱或私牢。地方政府有法庭、监狱,大寺庙也设法庭、监狱,领主还可在自己的庄园私设监狱。刑罚极为野蛮残酷,如剜目、割耳、断手、剁脚、抽筋、投水等。
1959年,西藏进行了民主改革,百万农奴从此获得了人身自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