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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餐饮单位卫生监督公示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2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4月25日电(记者王海鹰)为便于群众及时、准确、便捷地了解餐饮单位卫生状况,引导餐饮业主自律、诚信经营,近日,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餐饮单位卫生监督公示制度。

    山东省规定,餐饮单位的公示内容包括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情况、量化分级级别、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档案、餐饮单位卫生安全承诺书、食品卫生质量及保质期、食品加工过程卫生防护、加工场所环境卫生、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原料采购索证与验收台账、近期被举报投诉情况、卫生监督意见以及监督机构名称、责任监督员、公示日期、举报投诉电话等。

    公示形式采用公示牌或公示表等,在餐饮单位入口处等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本次检查开始至下次检查结束,更新时间不少于卫生监督意见对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时限,最长不超过量化分级要求的监督频次的平均间隔时间。

    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下级监督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公示制度情况的督查和考核;对拒绝参加或擅自涂改、损毁或摘下公示牌或公示表,违反公示制度的单位,要采取通报批评或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加强重点监管;对拒不执行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食品卫生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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