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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再需转移个人账户基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0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银川5月6日电(记者罗博)记者从宁夏劳动保障部门获悉,目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因工作调动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参保人员只需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再需要转移个人账户基金。

    据了解,宁夏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于1992年7月实现了自治区级统筹,走在了全国的前列,目前全自治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已达77万多人。随着用工方式日趋多元化,宁夏每年有近万名参保人员因劳动关系发生变化,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往往要在转出地与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往返办理,特别是转移个人账户基金程序复杂,给参保人带来诸多不便,而且存在不安全因素。

    为给参保群众提供便利,体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优越性。宁夏劳动保障厅规定自今年1月起,参保人员在全区范围内跨市、县(区)和行业统筹范围合理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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