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记者隋笑飞)记者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有关部、署、局联席会议上获悉,我国检察机关确定开展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6大办案重点。
据介绍,这6大办案重点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犯罪案件,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案件,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犯罪案件,环境监管失职犯罪案件。
--土地资源管理、煤炭和矿产资源管理、森林资源管理、水资源和电力资源管理、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及房地产管理、道路交通建设与管理和环境监管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
--党政领导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案所涉及的渎职犯罪案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帮助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犯罪案件,以及所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犯罪案件。
--其他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
据统计,2004年至2007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及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分子3822人,这些犯罪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十亿元。仅2006、2007两年间检察机关查办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所涉的矿产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的渎职犯罪分子就有1193人,他们的渎职犯罪行为造成6465人死亡,1215人重伤。
为保证专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这次专项工作为期一年半左右,并将专项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动员部署和准备、线索排查、挂牌督办和集中查办、总结推动。
关于检察机关如何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记者在会上同时获悉,检察机关将采取的措施主要有重视经常性联系、进一步完善线索移送机制、加强查办专项工作所涉及重大典型案件的协作配合、共筑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防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