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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提至12% 月缴上限2392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0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5月9日电(记者孙晓胜)记者9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在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北京市各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再执行目前的“8%至12%”的浮动比例,将统一到12%的标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言人李持缨表示,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的月缴存额上限也由目前的2166元提高到2392元。原则上不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突破缴存上限。

    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的月缴存额上限是按照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北京市职工人均月工资的300%,分别乘以12%的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的。

    李持缨说,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的普惠性住房制度。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基准比例和特殊比例结合的方式,调整为统一比例,符合公平原则,有利于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起点公平,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据测算,一个北京市双职工家庭,月收入均为2007年北京市职工人均工资3322元,购买一套9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为6000元的限价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8%提高到12%以后,双职工家庭每年获得的住房公积金数额,占这套限价房总价的比例则由2.36%提高到3.54%,有效提高了家庭住房购买力。

    如果购房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在首付款20%、贷款43万元、贷款期限20年的条件下,公积金缴存比例由8%提高到12%后,双职工家庭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占月均还款额的比例将由37%提高到55%。也就是说,公积金为购房家庭承担了一半以上的还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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