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福州5月12日电(记者 沈汝发)福建省卫生厅和教育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学校公共卫生联络员制度的通知》,要求学校设立公共卫生联络员,以做好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处置等公共卫生工作。
根据要求,学校公共卫生联络员负责收集掌握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晨检、疫情报告等公共卫生工作情况,根据不同时期公共卫生工作特点,有重点地进行疫情信息通报和重点公共卫生工作。
通知要求,教育部门公共卫生联络员根据卫生部门通报的重点公共卫生工作信息,收集学校和托幼机构晨检情况、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并将收集情况及时向卫生部门公共卫生联络员通报。卫生部门公共卫生联络员根据报告的情况进行分析,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卫生行政部门,指导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公共卫生工作。
同时,学校公共卫生联络员还将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有关人员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相关知识的培训;对辖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检查。
福建省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表示,将加强对学校公共卫生联络员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对因工作不落实,造成报告、处置不及时、疫情扩散,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