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5月14日电(记者任会斌)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自去年以来,内蒙古大幅扩大了农牧区贫困居民低保的覆盖范围,目前全自治区的贫困农牧民已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体系。
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内蒙古部分农牧区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贫困人口较多。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的调查统计,2007年,内蒙古农牧区的贫困人口达110万人。
近年来,随着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加大,以及内蒙古地方财政实力的增强,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2006年在内蒙古大范围实施以来,覆盖范围迅速扩大。目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体系的贫困农牧民已达到110万人,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按照每名贫困农牧民每天补助标准不低于1.2元人民币,目前内蒙古农区、牧区的人均补助额已分别达到每年438元和500元,其中鄂伦春、鄂温克和达斡尔族等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每年人均补助额已到600元以上。
据内蒙古民政厅、财政厅等部门测算,今年全年的农牧民最低生活补助金总额将达到4.9亿元,比去年净增加1.2亿元。此外,为进一步完善农牧区贫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国家的政策要求,内蒙古今后将逐步实现低保资金的社会化发放,并按照低保对象家庭的困难程度实行分类保障或财政补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