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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放宽在香港就读的非本地毕业生申请留港限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1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香港5月14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14日宣布,将落实有关教育枢纽政策,从5月19日开始,在香港就读并取得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课程毕业的非本地毕业生,如有意申请留港就业,在提出申请时毋须已觅得工作。

    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表示,在新措施下,应届非本地毕业生如有意申请留港就业,如能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便可留港12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期间他们可以随意就业或转职。而过去在香港毕业的非本地毕业生如有意返回香港工作,则要求他们受雇从事的工作,应是由学位持有人担任,以及薪酬福利条件达到市场水平,有关申请才会获得考虑。

    此外,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也会落实相关措施,容许就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课程的非本地学生从事经院校安排或批准的实习工作,准许他们在校内担任每周不超过20小时的兼职工作,以及在夏季6至8月从事暑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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