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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部分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试招在沪农民工同住子女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17日   来源:新华社

    上海部分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试招在沪农民工同住子女

    新华社上海5月17日电(刘文、肖春飞)16日公布的《上海市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在沪农民工同住子女联合招生简章》中显示:上海市部分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32所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将试行自主招收在沪农民工同住子女,计划招收2360名学生。

    在沪农民工同住子女的报名条件是:在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全日制初中学校连续就读2年(含2年)以上的,年龄不超过18周岁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符合报名条件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可在5月17日至5月20日携带相关证明、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两张,直接到各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并填写《2008年本市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试行自主招收在沪农民工同住子女招生报名表》。经招生学校对考生资格确认后,为考生办招生入学考试准考证。考生收到准考证后才具备入学考试资格。

    招生考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招生考试日期6月21日、22日,考试试卷借用2008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试卷,考务工作委托学校所在区县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考生考试成绩作为学校招生录取主要依据之一。

    招生录取工作由招生学校自主进行。招生学校按照实现向社会公示的录取办法,根据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科考试成绩总分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按有关要求,招生学校将录取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后,颁发本市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学校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就读的初中学校获取有关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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