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24日电(记者吴晶)中国红十字会有关负责人24日在与人民网网民交流时说明,公益组织为保证项目实施,从捐款中提取不高于6.5%的项目支持费符合国际惯例。但在“5·12”大地震赈灾过程中,中国红十字会并未从救灾捐款中留取任何行政经费或管理费。
据中国红十字会新闻发言人王平介绍,各类公益组织在执行项目时都存在项目支持费的问题,这是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所发生的一些费用。例如,一批救灾物资要发运到灾区,需要有车来运,有人下去进行发放,还需要有人监督。在此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其实都是项目支持费用。
他补充说,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是目前在全球规模最大、历史最悠久、影响最广泛的一个国际性组织,目前有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在内的186个成员。2003年,联合会第14届大会确定了项目支持费不高于6.5%的标准。
王平说:“如果没有这种规定的话,配套支持这种项目行政的费用就会很高,整个资金的使用效率就会很低。”
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江亦曼说,根据四川汶川大地震的特殊需求,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已明确要求,此次救灾款物全部用于救灾工作,不得把灾区款物留作基金或作为管理费。
针对网民提出的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收取管理费的问题,江亦曼说,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挂靠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下,是民政部认证的5A级的公募性基金会。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公募性基金会可以提取10%的管理费。
她同时强调,目前基金会已作出郑重承诺,在这次地震救灾中不提取任何的行政管理费用,也不将捐款留作原始资金,中国红十字会支持红十字基金会作出这样的决定。
据了解,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关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红十字会总会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津贴与同级别公务员一样,此外没有任何额外收入。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法的规定,政府有资助红十字会的规定。从“十五”开始,国家经过全国人大批准,从彩票公益金中每年提取三千万元至四千万元人民币资助红十字事业。此外,中国红十字会其他所有的活动经费,基本依靠社会募捐完成。
以红十字会名义进行的募捐必须获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授权
新华社北京5月24日电(记者吴晶)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江亦曼24日在与人民网网民进行交流时表示,任何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名义进行的募捐,必须获得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授权,所募的款项必须进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账号。
针对一些网民询问的红十字会不愿与企业合作募捐的问题,江亦曼说,中国红十字会是一个有百年历史的红十字会,而且红十字会一直有比较良好的社会公信度,所有进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捐款,完全可以接受财政、审计、行政等部门的监察。之所以不愿意与企业或单位合作,主要是担心失去有效监督,害怕在此过程中出现任何有损于红十字会声誉的事情。中国红十字会与其他单位合作,款项必须进入红十字会的账户。一般不会允许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之外还设立账户,这也是国家财政对中国红十字会的要求。
据她介绍,针对网友提出的善款是否会被当地政府部门截流的问题,江亦曼说,按照国际和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规定,中国红十字会有权向社会进行募捐,同时也有权独立自主地处理物资和款项。
鉴于此次四川大地震造成的灾害范围较广,程度较深,中国红十字会已向政府表态,希望把所有捐赠分为紧急救助和恢复重建两个阶段,把红十字会的工作纳入到政府的总体规划中,由政府给红十字会下达任务,由红十字会按照政府颁布的标准、规格,独立自主地使用款项。在多次救助工作中,政府都是尊重红十字会的意愿来处理款物的。例如印度洋海啸发生后,中国红十字会接受的4亿多元人民币的民间捐赠就是在国家统筹协调下,由民间力量实施的。
江亦曼强调,中国红十字会的定位是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在没有违反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尽可能尊重政府统一部署,开展人道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