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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通知要求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2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5月24日电(记者 江国成)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介绍,为保持灾区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稳定,5月24日,甘肃省物价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部署进一步加强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监测、检查等工作,适时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通知要求甘肃灾区进一步加强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监测,从5月26日起,陇南、甘南、天水、定西等受灾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增加报送帐篷、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等灾后重建物资市场销售价格,实行每周两报,以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其他市州价格主管部门也要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和抗震救灾物资价格变动,一旦发现价格异动,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通知指出,各受灾市州要在继续对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基础上,适时对帐篷、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灾后重建物资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本地生产的,可实行限价或提价申报;对外地购进的,可实行差价率控制或调价备案。同时要求省内其他地区生产企业直供用于灾区重建的水泥、钢材、玻璃出厂价格不得高于5月12日的价格水平。

    通知还要求灾区继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加大生活必需品和抗震救灾物资、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农资价格以及收费减免政策的监督检查力度,稳定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快速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加大处罚力度,对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案件依法从速从严处罚,性质恶劣的予以公开曝光,保持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督促本地生产、销售抗震救灾物资的相关企业加强自律,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维护重要商品出厂和销售价格的基本稳定。

    通知强调,灾区要进一步严肃价格管理工作纪律,各市州一律不得出台政府提价措施。继续落实好运输抗震救灾物资的绿色通道政策,严肃查处对抗震救灾物资生产、流通的各种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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