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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灾区困难群众补助金和救济粮将从28日发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25日   来源:新华社

    5月22日,四川广元市利州区受灾群众将补助粮背回家。当日,四川广元市利州区一次性向受灾群众兑现未来30天的口粮和补助金,让灾区群众有了基本的生活保障。 新华社发(孙晓波 摄) 

    新华社成都5月25日电  四川灾区困难群众补助金和救济粮将从28日开始发放,6月1日前全部发放到灾区困难群众手中。

    四川省民政厅要求,对因灾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补助金和0.5公斤成品粮,补助期限三个月;对因灾造成的“三孤”(孤儿、孤老、孤残)人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受灾的原“三孤”人员补足到每人每月600元,补助期限三个月。补助金和救济粮从28日开始发放,确保6月1日前全部发放到灾区困难群众手中。

国务院决定:在三个月内向灾区困难群众每人每天发放1斤口粮和10元补助金

    5月17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总指挥温家宝主持召开总指挥部会议。会议分析了当前抗震救灾工作的形势,要求抗震救灾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在搞好抢救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做好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妥善处理遇难者的善后工作,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活,严密防范余震破坏和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会议议定以下事项:>>>

关于对汶川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陕西、甘肃、重庆、云南省(市)民政厅、财政厅、粮食局:

    为妥善解决汶川地震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根据国务院决定,对因灾生活困难的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临时生活救助包括补助金和救济粮。救助对象为因灾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补助金和1斤成品粮,补助期限三个月。>>>

三部门就地震灾区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做出规定

    为妥善解决汶川地震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2008年5月20日,根据国务院决定,民政部、财政部和国家粮食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四川、陕西、甘肃、重庆、云南省(市)民政厅、财政厅、粮食局对因灾生活困难的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

广元市利州灾区困难群众口粮、补助金已发放到户

    新华社成都5月22日电(记者 肖林、任力波) “以最快的速度、帮最困难的人”,经过迅速的调查、核实、公示,22日,四川广元市利州区已将“1斤口粮、10元补助”的政策,兑现给该区重点灾区的重点农户。该区首次采取的是一次性兑现30天口粮、资金补助的方式,让灾区困难群众有了基本的生活保障。

    震后,利州区一边迅速组织干群抢险救灾,一边逐村、逐组、逐户及时调查核实灾情。截至5月21日,该区有14万户人家的32万间房屋倒塌,22万余人无家可归,其中农村人口为17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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