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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针对灾区几大险种给出具体的理赔指导原则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2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5月25日电(记者王文帅、毛晓梅)中国保监会25日下发通知,要求四川、重庆、甘肃、陕西、云南保监局和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保险服务工作,并针对几大险种给出了具体的理赔指导原则。

    保监会在通知中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涉及个人人身伤亡和健康医疗赔付的险种,只要案件事实清楚,要简化理赔程序和手续,将赔款第一时间交付到客户手中;对涉及团体或法人客户人身伤亡的险种,要及时与投保单位联系,摸清伤亡情况,根据保险责任及时理赔;对涉及政策性农业保险要应赔尽赔,及时给赔付;对大型保险标的查勘定损时间较长的,要先预付赔款资金,帮助保户尽快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对损失重大、科技含量高的案件,要迅速组织专业科技人员,开展查勘定损,及时评估损失状况,制定周密理赔方案,妥善处置理赔问题。

    随着抗震救灾工作从抢救阶段进入安置阶段,保险理赔成为安置资金的重要方面。通知要求各公司针对灾区实际,制定具体细致的保险理赔方案,尽快下发灾区的保险分支机构;并坚持理赔原则和灵活处理相结合,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指导灾区理赔服务工作。

    为确保保险理赔及时到位,保监会要求受灾地区保监局切实加强灾害理赔工作的监管,严肃处理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如果在理赔过程中出现应赔不赔、无理拒赔、惜赔拖赔的现象,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通知还指出,保险机构要加强与受灾地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摸清灾区保险情况,主动提供保险服务;加强风险防范,严防保险欺诈;加强行业合作,积极应对灾后保险服务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等等。

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保险服务工作通知

    四川、重庆、甘肃、陕西、云南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

随着抗震救灾工作从抢救阶段进入安置阶段,保险业要紧密围绕安置工作的重点,做好保险理赔服务,使保险理赔成为安置资金的重要方面,为维护社会稳定、帮助灾民恢复生产生活提供支持。

保监会召开会议要求做好抗震救灾安置阶段的工作

    保监会召开保险业抗震救灾工作视频会议,吴定富主席对保险业前一阶段抗震救灾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分析当前形势,要求动员全行业力量,做好抗震救灾安置阶段的工作,为安置受灾群众、支持灾后重建做出应有的贡献。同时,坚持“两手抓”,着力调整结构,加强管理,提高效益,防范风险,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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