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广东省有关部门日前发出通知,从2008年秋季起至2011年的3年里免除地震重灾区在粤学生学费和住宿费。
免费对象为就读广东省各类普通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四川省都江堰市、汶川、北川等40个受重灾的市、县、区范围内家庭人员在地震中伤亡或房屋严重受损的学生。(记者 刘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