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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免收运送过渡安置房建设物资车辆公路通行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3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广州5月30日电(记者徐清扬)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从5月29日零时起,凡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设置专用标志(加盖地级以上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章)的运送过渡安置房建设物资的车辆,通过广东省各公路收费站时,一律免收车辆通行费。

    广东省交通厅已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严格执行免收车辆通行费的规定,确保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据了解,从5月16日零时起,广东省所有公路收费站已开始对运送抗震救灾物资车辆免收通行费。截至5月29日12时,广东省共放行运送抗震救灾物资车辆约11735车次,免收通行费82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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