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记者谭浩、魏武)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副主任马儒沛2日说,国侨办对于抗震救灾物资管理使用问题高度重视,已采取措施确保救灾捐赠款物及时足额拨付灾区和受灾群众。
在国务院新闻办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马儒沛说,截至6月1日17时,全球华侨华人通过我涉侨部门、驻外机构、中国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各种途径捐款捐物约11.33亿元人民币。其中,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接接收的捐赠款物约2.19亿元人民币。
马儒沛说,为了切实管理好、使用好、监督好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国务院侨办将坚决贯彻中央纪委和国务院的有关要求,遵循“资源捐赠、不得摊派,尊重意愿、专款专用,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公开透明、加强监督”的原则,切实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灾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国侨办采取了五项举措来严格规范和监管捐赠款物的使用。
一是成立抗震救灾捐款捐物管理使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由国务院侨办接收的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二是建立健全监管办法,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华侨捐赠法规基础上,建立“国务院侨办加强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办法”,为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做好制度保障。
三是接受专项审计和组织专项检查,确保抗震救灾物资的有效使用。
四是坚持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设立咨询、举报电话,适时举办新闻发布会,主动公开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去向和使用情况。
五是严格纪律,严肃处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侨务部门在开展华侨捐赠的工作中形成四个机制
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记者谭浩、魏武)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内司司长程铁生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长期以来,通过各级侨务部门的实践,开展华侨捐赠的工作形成了“四个机制”:
一是协调机制。华侨捐赠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协调相关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重视,因此建立了协调机制。
二是监督机制。在整个华侨捐赠的过程中,从选址、立项、审批到经费的监管,一直到项目的验收,监督机制贯穿了全过程。
三是激励机制。对于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捐赠,在他们同意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会给予一定的激励和鼓励。
四是反馈机制。对于华侨和港澳同胞捐赠的项目、资金、物资,相关部门要向捐赠人说明捐赠方向、捐赠的使用情况,包括项目验收的情况。
截至6月1日17时,全球华侨华人已为中国抗震救灾捐款捐物11.33亿元人民币。而改革开放以来,华侨和港澳同胞捐赠的总额已达到700亿元人民币。据统计,2007年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在境内捐赠的总额是30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