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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立收费项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0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上海6月4日电(记者 高路、季明)上海市市长韩正4日在此间举行的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今后上海各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将不得再设立收费项目。同时,今后上海新设的行政收费项目,除国家及相关部门规定外,一律须报市政府审批。

    此前,上海市政府已完成对现有53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并宣布从今年下半年起取消和停止征收其中的148项。在清理过程中,上海发现一批不合理却合法的收费项目,大部分以政府的“红头文件”作为法律依据,如房地部门征收的用地管理费,劳动保障部门征收的征地劳动力管理费等,最终这批项目都得到了清理。

    为从源头上遏制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滋生,上海做出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再设立收费项目的规定。韩正说,市场的要归市场,政府不能再干预,“对于应该由政府管理承担的职能,原则上也应以公共财政来保障,不能以收费来保障。”

    据介绍,对于此次没有被清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今后上海也将开展合法性、合理性的定期审查,逐步推进清理力度。同时,上海将从严控制可能的新增收费,特别是关系到公众利益的收费,要依照法定、科学的程序进行,收费项目的设立、变更、收支都要公示公开,绝不搞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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