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后6月5日施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0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京6月5日电(记者孙彬)新修订的《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6月5日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要严格实施太湖地区新的污染排放标准,对达不到新标准的企业,严格实施限期治理,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坚决关停并转。要坚持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坚决做到严格执法不手软,铁腕治污不放松。

    《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必须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强化责任,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政府主要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水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问责制。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落实治理太湖的工作责任。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积极研究制定有利于太湖治理的财政、金融、税收政策,开展太湖地区主要排污权初始有偿取得和交易试点,建立有序的交易市场。

 
 
 相关链接
· 江苏铁腕整治太湖农业面源污染 苏南5市签责任状
· 罗志军强调坚决打赢太湖应急治理安全度夏这一仗
· 太湖流域管理局:太湖水体和主要水源地水质稳定
· 太湖渔政人员进行银鱼试捕测定
· 三部门联合考察组赴江苏考察太湖水环境治理工作
· 发展改革委就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总体方案答问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