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甘肃: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将最高处罚100万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0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兰州6月7日电(记者卫韦华)6月6日,记者从甘肃省物价局获悉,为维护灾区市场价格稳定,甘肃省对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为稳定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甘肃省近日启动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保持帐篷、钢材、水泥、玻璃等重建物资价格维持震前水平。

    同时,针对一些抗震救灾物资和相关商品及服务价格相继出现上涨苗头进行一系列检查,并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截至目前,甘肃省共查处涉及抗震救灾商品和物资的价格违法案件270多件,对擅自涨价情节较轻的经营者,进行了劝阻告诫,要求恢复原价,退还多收价款;对价格违法情节严重的经营者,除没收违法所得外,依法给予罚款处罚。

 
 
 相关链接
· 气象部门预测汛期甘肃震区大部分地方降水略偏多
· 甘肃陇南地震灾区各类学校中已有近九成学校复课
· 甘肃灾区农村民居重建宅基地控制200平方米以内
· 水利部工作组到甘肃陇南指导震损工程抢险等工作
· 甘肃陇南灾区成品油转为敞开供应
· 甘肃对地震重灾区儿童进行疫苗接种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