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藏和平解放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到底实行了什么样的宗教政策?西藏的实际状况究竟如何?中国国家档案局公布的1956年、1957年达赖喇嘛给当时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的两份电报,对此给予了确切回答。这是1956年7月1日,达赖喇嘛给毛主席的“七一”贺电部分内容。新华社发

西藏和平解放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到底实行了什么样的宗教政策?西藏的实际状况究竟如何?中国国家档案局公布的1956年、1957年达赖喇嘛给当时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的两份电报,对此给予了确切回答。这是1956年7月1日,达赖喇嘛给毛主席的“七一”贺电部分内容。新华社发 组图>>>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记者 谭浩)西藏和平解放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到底实行了什么样的宗教政策?西藏的实际状况究竟如何?中国国家档案局8日公布的1956年、1957年达赖喇嘛给当时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的两份电报,对此给予了确切回答。
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达赖在电报中对中国共产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及其在西藏的实行给予了高度的赞扬,档案充分说明了西藏和平解放后并不“缺乏宗教信仰自由”。
“中国共产党是代表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政党,它从诞生之日起,就坚决实行民族平等政策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同时我们深深了解到西藏也同各民族地区一样,只有进行了必要的改革,才能摆脱历史上形成的贫困和痛苦。”这是1956年7月1日中国共产党成立35周年之际,达赖向毛主席发出的千余字“七一”贺电的部分内容。
当时,西藏的实际状况正如达赖在这份电报中所言--“西藏也同全国各兄弟民族一样,自和平解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正确领导和西藏工委、西藏军区直接领导下,在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同时,在发展西藏的经济、文化建设事业方面,做了许多的工作,取得了许多重要的成就,使西藏人民得到了许多好处”。
1957年4月1日,达赖从印度参加佛教会议回国后,在给毛主席的电报中写道:“通过这次前往印度参加佛教会议,如像您所知道的一样,不但加强了中印两国的亲善友好关系,有益于世界和平,并且使大家清楚地见到了中国共产党和伟大领袖您的信教自由政策已经和正在中国国内彻底执行的情况”。
“从达赖当时的这些话来看,西藏和平解放后,中国共产党在西藏是完全实行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杨冬权说,从1955年10月23日毛主席接见西藏地区参观团、西藏青年参观团时,与该团负责人和主要官员以及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大会的达赖喇嘛代表噶雪·却吉尼玛的谈话纪要中,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看到,当时西藏广大人民对党和政府实行的民族平等、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充满感激,即使一些贵族也感到了温暖。
言之凿凿,有史为证。在国家档案局8日首次披露的这份谈话纪要中,贵族出身的西藏参观团负责人拉鲁对毛主席说:“以前,听到解放军要来有点害怕。真正来了以后,看到解放军尊重宗教信仰,保护喇嘛寺庙,帮助人民解决困难,顾虑打消了。”
纪要中还记录了达赖的代表噶雪曾经说过的话:“西藏人民是普遍有宗教信仰的。由于解放军执行了民族平等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拿人民一针一线,使西藏人民过去的怀疑消除了很多。西藏人民和解放军的团结更好了。”
“但是,1959年达赖和西藏上层反动集团悍然发动了武装叛乱并逃亡国外后,不断攻击西藏‘缺乏宗教信仰自由’。”杨冬权说,他们自己当初也是承认西藏是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档案证明,所谓“西藏问题”的实质根本不是什么宗教问题。宗教问题只不过是他们用来搞“独立”、闹分裂的一个借口而已。
8日,国家档案局将保存在中央档案馆的这3件历史档案,在其官方网站(http://www.saac.gov.cn)正式公布。
历史契约真实解读旧西藏人民的苦难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记者 谭浩)旧西藏的农奴制是什么样的?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奴们在农奴制下享有什么样的“人权”和“自由”?8日,中国国家档案局公布了5件西藏和平解放前农奴被交换或买卖的契约文书,这成为解读旧西藏人民苦难的最好注释。
在这次公布的一份“1914年西藏农奴主吉康巴将其属民母女4人向另一农奴主然巴抵债的契约”中写道:“文卑人吉康巴从贵族然巴处所贷军饷款之本利,现无力偿还,将以卑职属民曲增卓玛母女四人抵债。母女四人从今完全属于然巴。以后若有违此约者,甘愿引咎受罚,并按此契约内容办理。”
这份契约认证的不仅仅是几个农奴被交易的过程,同时也反映了旧西藏农奴的真实地位--丝毫没有人身自由,像商品一样被买卖。由此带来的,是农奴们可以想见的经济窘迫状态。而此时的农奴和奴隶,占当时西藏总人口的95%左右。
国家档案局公布的另一份哲蚌寺所持的契约,反映了西藏哲蚌寺用其所属鲁多庄园内的4名女农奴及其后代,同本寺所属森贡庄园内的3名男农奴及其后代进行交换的情况。契约称:“经森贡庄园代理与鲁多庄园代理共同协商决定,居住在哲蚌寺属鲁多庄园内的森贡拉章女差民多吉旺姆、卓玛拉宗、布赤、拉宗等人及其后代与居住在哲蚌寺属森贡庄园内的男差民白措、洛桑、多吉三人及其后代进行交换。”
“从契约中可以看出,在旧西藏的农奴制下,农奴除了为农奴主当差受奴役以外,只有被农奴主随便买卖、交换的‘权利’和‘自由’。” 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说,甚至连农奴们的后代也“永世不得翻身”。
目前,西藏自治区档案馆保存有不少西藏民主改革前农奴被农奴主用来交换或买卖的契约文书。国家档案局这次还从中挑选了另外3份契约一并予以公布--“1922年西藏农奴主卡曲达热娃把自己的女农奴格桑德吉卖给堪仲的契约”“1943年西藏农奴主江仲买卖其属民一家6人的契约”“1949年西藏贵族拉同另一贵族让巴噶莫西交换农奴的契约”。杨冬权说,这些都从不同侧面反映出农奴制给旧西藏人民带来的沉痛苦难。
8日,国家档案局已将这5件契约文书,在其官方网站(http://www.saac.gov.cn)正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