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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政府规章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最长不超10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1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重庆6月11日电(记者朱薇)记者从重庆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今后在重庆,政府规章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0年;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最长不超过5年。

    据了解,地方政府规章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数量最多的法律规范,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一定数量的政府规章虽已不适应现实生活需要但却仍然处于有效状态。尤其是当前地方立法的普遍现象是“立法容易废法难”,尤其是在规章清理、废止涉及到部门权力调整的时候。

    重庆市法制办主任李殿勋介绍说,重庆市政府已制定215件政府规章,市政府、区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出台了上万件规范性文件。在梳理和审查行政部门执法依据过程中,法制部门发现有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经过几十年都还在执行,最长的达58年,老百姓对此很有意见。

    为此,重庆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草案)》规定,重庆市政府规章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0年;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最长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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