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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查处十种建材交易违法行为支持灾后重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1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6月13日电(记者张晓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建材市场监管,严把建材质量关,重点查处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生产经营建材等十种违法行为,支持地震灾区灾后重建。

    记者13日从工商总局了解到,各地将以灾区重建必需的钢材、水泥、木材和重要装饰材料等建材和建材交易市场为重点,严把建材质量关,重点查处以下十种行为:

    ——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生产经营建材;

    ——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建材;

    ——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产的“地条钢”及其制品;

    ——销售包装标志不全、标号与质量不符、强度等指标不合格的水泥;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假冒或仿冒他人建材产品商标;

    ——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

    ——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利用广告对产品质量做虚假宣传;

    ——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工商总局同时要求各地严格建材市场准入,依法规范市场主体;加强建材质量监测工作,严把建材质量关;加大案件查处和协查力度,有效打击和防范违法行为;强化建材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改进建材市场监管机制;认真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增强市场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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