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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13日发布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1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6月13日电(记者张晓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日发布《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广告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出台了进一步完善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十四项政策措施。

    根据这一指导意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将培育一批拥有著名品牌和先进技术、主业突出、核心创新能力强、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实力的大型广告企业,形成一批大型综合性的广告媒体,培育和发展具有特色的优质广告创意产业集群,建立和完善广告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

    为实现上述目标,国家将加快广告法及配套法规的修订进程;对按税法有关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广告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逐步实现广告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基本相同;支持互联网、楼宇视频等新兴广告媒介健康有序发展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广告业快速发展。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广告经营单位17.3万户,从业人员111.3万人,经营总额达到1741亿元,进入了国际广告市场前列。

    “但是,制约广告业健康发展的矛盾和问题也很突出。”据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具有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广告企业不多,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广告业发展差距明显,广告从业人员中高端专业人才较少,公益广告事业发展缓慢,广告诚信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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