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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政府要求灾后重建建材不得超过灾前价格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1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西安6月14日电(记者梁娟)陕西省汉中市政府日前出台城乡受灾群众建房工作的意见,要求宁强县、略阳县重建、新建建筑抗震标准按烈度8度设防。农村受灾群众建房每户按2万元标准补助。受灾群众建房所需水泥、钢材、砖瓦、砂石等建筑材料价格不得超5月11日灾前水平。

    意见要求农村重建房屋应根据实际情况,修建砖混结构或木结构房屋,实施整村搬迁的集中居住区,相关部门要优先安排配套项目和专项资金,解决供水、供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分散建房的,要逐步改善配套设施。

    农村受灾群众建房补助对象的确定按照民政部门灾后重建工作规程办理。农村居民住房因震灾倒塌、严重损坏,造成无房的,列入补助范围;农村居民因震灾一般性损坏房屋的修缮列入补助范围。建房补助每户按2万元标准补助。

    据介绍,城乡受灾群众建房原则上实行零收费,相关审批手续从简从速。属原基翻建和重建的不再审批,异地新建的尽量简化手续。

    受灾群众建房所需水泥、钢材、砖瓦、砂石等建筑材料价格不得超过5月11日灾前水平。物价部门要向社会公示各类建筑材料灾前价格,加大监控力度。受灾群众建房所需木材,在房前屋后自留山采伐的,可按需用量先指定采伐,后补办审批手续。城镇倒房户和严重危房户,由房管部门在调查登记的基础上,列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享受对象,帮助解决其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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