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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范救灾绿色通道 救灾物资车须持专用标志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1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西安6月18日电(记者梁娟、孙铁翔)陕西省交通厅、省民政厅日前联合发出通告,规范抗震救灾“绿色通道”管理,要求救灾物资车辆必须持专用标志,在有效期限内和规定线路上通行方可免收通行费。由省内始发的救灾车辆如果超限超载,各收费站将不予免费。

    据了解,根据抗震救灾特别是灾后重建进入依法推进的新阶段,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陕西省有关部门将进一步规范抗震救灾“绿色通道”管理。今后,各公路收费站对持有外省地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制发的“救灾安置房物资”专用标志、运输过渡安置房建设物资的车辆,在有效期限内免费通行,并保证其优先通行。对省内始发运输救灾物资的车辆,在“救灾安置房物资”证件上加盖“陕西省抗震救灾物资运输专用章”,在有效期限内和规定线路上免费通行。

    抗震救灾“绿色通道”车辆应主动接受各公路收费站的检查,对伪造证件、涂改证件、车证不符或超限超载的车辆,各公路收费站将不予免费。

    据了解,陕西省抗震救灾“绿色通道”于5月13日开通以来,已累计免费通行各类救灾车辆1044151辆,免收通行费2849万元,有效提高了救灾车辆通行效率,为救灾物资顺利抵达灾区提供了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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