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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立标明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生产记录档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2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郑州6月22日电(记者郭久辉)从河南省政府获悉,河南省政府出台的《河南省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办法》自本月起已开始实施。今后,所有农产品自生产之日起,必须建立标明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生产记录档案。一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根据档案记录追根溯源。不为农产品建档的企业和组织将被罚款。

    按照这个新规,河南省所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有地理标志的农产品、名牌农产品的原材料生产基地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等,自农产品生产之日起,必须建立详细的生产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以及投入使用、停用的日期;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屠宰或捕捞的日期等。

    记录的内容由操作人记录并签名存档。生产记录要保存两年。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如果没有建立或未按规定建立或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被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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