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齐中熙)记者26日从正在召开的中国消费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上获悉,新修改的《中国消费者协会章程》明确,未来中消协将设立消费者保护专门委员会。
为了适应消费维权形势的发展变化,推进消费维权工作的不断深入和专业化,新修订的《章程》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程序设立若干消费者保护专门委员会。”
据中消协负责人介绍,所谓消费者保护专门委员会,是各地消协组织在实践中创造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就是根据不同的专业领域设立不同的专业委员会,邀请业内专家参与,专门处理该领域的消费者投诉,对该领域的商品、服务进行专业化监督,提供专业的消费指导意见。如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就分别设立了汽车、珠宝、家具等12个专业委员会。
此外,章程中还进一步明确了中消协的经费来源。中消协负责人指出,由于中消协是国务院批准成立、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履行消费维权法定职能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保护的是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权益,本身没有会员,且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为确保中消协的公信力,经费由政府拨款予以保障。
为进一步明确中消协的经费来源,《章程》明确:“本会经费来源主要由政府资助,同时在不影响公正性的前提下接受社会捐赠及取得其他合法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