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香港6月26日电 香港特区立法会26日通过《2008年收入条例草案》,以实施在2008至2009年度财政预算案所公布的一些税收措施。
根据该条例草案,免收酒店房租税的建议会藉修订《酒店房租税条例》实施,并会在2008年7月1日生效。其他有关薪俸税、个人入息课税、利得税和物业税的建议,会藉修订《税务条例》实施。
免收酒店房租税的建议会令特区政府每年收入减少4.7亿港元。调低标准税率和公司利得税税率的建议,会令特区政府每年收入减少约53.6亿港元。增加个人免税额和扩阔税阶的建议,会令特区政府每年收入减少约23.1亿港元。提高认可慈善捐款扣除上限的建议,会令特区政府每年收入减少约8000万港元。宽减2007至2008年度75%的薪俸税、个人入息课税、利得税和物业税,而以每个个案2.5万港元为上限,会令特区政府在2008至2009年度的收入减少约148.1亿港元。
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今年2月向立法会提交了2008/2009年度财政预算案,他在预算案中提出了多项税务宽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