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6月29日电 广东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编制、审批、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相关内容。办法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指出,广东省应急预案体系由省总体应急预案、省专项应急预案、省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6大类组成。广东省人民政府负责省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监督和协调工作;省政府应急办具体负责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地级以上市应急预案管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监督和协调工作,其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类型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制定单位负责。
办法规定,应急预案的编制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国家、省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体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军地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工作指导方针;保持与上级和同级应急预案的紧密衔接,保持与相邻行政区域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适应突发事件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力;应对措施具体,操作性强;内容完整,简洁规范;通俗易懂,好记管用。应急预案应包括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件(包括工作流程图、相关单位通讯录、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标准化格式文本等)等基本内容。
办法要求,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至少修订1次。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周期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针对各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活动的桌面演练、专项演练和综合性演练。专项应急预案每年演练次数要占总数的60%以上,由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统一协调安排;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两年至少演练一次;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的制定单位应在活动举办之前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要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或应急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分析应急预案适用情况;所有承担应急预案规定职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应将应急预案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考核内容,增强公务员应急责任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