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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39家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对医院行贿受处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0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郑州7月1日电(记者 单纯刚)因在河南省一些医院进行临床促销,扬子江药业、河南省医药公司等39家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受到处罚。河南省卫生厅日前发出通知,将涉贿生产、经营企业列入“黑名单”,并作出了降低行贿企业药品价格的处理决定。

    目前,依据有关规定和收受回扣的数额,河南省卫生厅已责成医院对涉及的科室主任和医务人员,分别给予撤销科室主任职务、行政记过和经济处罚的处理。

    群众“看病贵”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业内人士认为药品回扣导致的药价虚高是其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据河南省卫生厅新闻办公室负责人介绍,2007年底,河南省卫生厅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扬子江药业等药品生产企业通过省医药公司等销售企业,在河南省一些医院的个别科室搞药品临床促销,回扣比例从6%-36%不等。针对此事,河南省卫生厅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最终证实情况属实。

    河南省卫生厅新闻发言人周勇说,这一事件属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今年初河南省卫生厅出台了《关于规范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行为的规定》,依照规定理应给予上述生产、经营企业取消中标资格的处理,但鉴于其行贿行为发生在《关于规范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行为的规定》出台之前,且在全省药品集中采购中价格有所下降。经研究,建议将上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列入黑名单,在网上公示一年,由各地卫生局和各医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其销售行为。另外,还要降低行贿企业的药品价格,即在2007年中标价格的基础上,回扣不足10%的按实际回扣比例下浮;回扣超过10%的统一下浮10%,从7月1日起执行。对拒不配合价格调整的生产、经营企业,按自动退出河南中标资格处理,两年内不得参与河南省药品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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