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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规定从8月起启建个人信用档案库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0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武汉7月2日电(记者 戴劲松)湖北省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湖北省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与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并规定全省将从8月起启建个人信用档案库。

    根据《办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将负责建立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应用平台。档案库采集的个人信用信息将包括五类:个人身份识别、职业等信息;各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在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并经主管机关和行业协会披露的履约信息;个人与商业机构、公用事业服务机构发生商品交易和服务关系而形成的个人赊购、缴费信息(除个人信贷信用信息之外的);个人纳税、参加社会保险的信用信息;涉及个人信用的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判决、裁定和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

    《办法》还规定,上述个人信用信息,除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调查时可查询外,其他提供信贷、保险、赊销、租赁、担保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需征得有关方面同意并持有效证件方可查询,同时对提供信息的单位或数据库管理机构进行约束,以保护他人隐私。

    据了解,个人信用档案库还可以为个人就业、创业、留学、职务升迁等提供个人信用证明材料,个人每年可免费查询两次,并有权在10个工作日内对不准确、不完整或错误的信息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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