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7月3日电(记者滕军伟)山西省纪检监察部门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省近期查处的环保、国土资源违纪违法案件。今年以来,这个省共查处各类环保违纪违法案件907起,行政处罚金额2300多万元,对32名责任人员进行了党纪政纪处理。
今年以来,山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正在实施的“蓝天碧水”工程,会同环保部门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同国土资源部门严肃查处了土地征收征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在受到处分的32人中,有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17人,一般干部14人;给予党纪处分的16人,其中党内警告8人,党内严重警告5人,留党察看1人,开除党籍2人;给予政纪处分的18人,其中行政警告6人,记过6人,记大过3人,行政降级2人,开除公职1人。
比较典型的案例有:汾阳市、平遥县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平遥县洪善镇沿村堡村非法土焦死灰复燃案件;朔城区神头镇小白灰窑违法建设和生产,严重污染环境案件;沁水县原环保局局长陈有宏、原环保局嘉峰环境监察中队队长王乃信收受贿赂、擅自决定让已关闭的小铁炉恢复生产的案件等。
据悉,山西省纪检监察部门将继续会同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严重的汾阳、平遥、介休、文水、定襄、襄垣、襄汾、霍州等县(市)进行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对拒不纠正、顶风违纪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山西省399人因涉农违纪违法案件受到处分
新华社太原7月3日电(记者滕军伟)2008年上半年,山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调查涉农违纪违法案件449件,对399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对19人进行了司法移送。
记者3日从山西省纪检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08年以来,山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立案调查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作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突破口。在立案调查的449起案件中,已查结383件,占立案总数的85%。其中,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以及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等案件269件,占立案总数的55%。除此之外,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92件;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63件;涉及矿产资源和环境污染案件24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21件。
其中比较典型的案例有:太原市万柏林区小王村三任村委会主任苗中义、李九喜、韩天命非法占用348.2亩耕地案;阳曲县西凌井村两任村委会主任任贵生、武全明贪污扶贫款案;闻喜县东镇裴村村组干部集体违纪案等。
在这些案件中,山西省共有399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涉及乡镇(含基层站所)党员干部132人,涉及农村党员干部267人。有关部门共对19人进行了司法移送,其中涉及乡镇(含基层站所)党员干部11人,涉及农村党员干部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