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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标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0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银川7月5日电(记者 武勇、朱俊清)为进一步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和学生生活质量,宁夏财政厅和教育厅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全面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标准。

    据宁夏财政厅介绍,2008年宁夏将全面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公用经费核定中采用的学生人数调整为每年按上年秋季实际在校学生人数核算。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调整为农村小学每生每年254元,初中每生每年390元;县城小学320元、县城初中460元;城市小学346元、城市初中480元。2009年农村公用经费达到中央基准定额,也就是小学每生每年300元,初中每生每年500元。

    同时,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对全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寄宿学生提高补助标准,将原来的贫困寄宿生每天每生1元,每年按280天计算,调整为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2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

    宁夏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说,为确保有关优惠政策尽早落实到位,根据今年政策变化及要求,自治区财政已及时将中央下达的第一批专项资金8636万元全部下拨到各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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