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孙玉波、吴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日前发布的《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意见提出,第一阶段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银监会七部门组成全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研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制度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各设区城市专项治理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第二阶段进行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各级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设区城市公积金管委会和公积金中心等单位,要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本方案要求,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和措施。要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边查边改。对普遍存在的政策性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要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对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向全国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
第三阶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整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要针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加强监督检查,帮助各地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阶段是总结分析、巩固成果阶段。各地区要通过专项治理工作,注意总结、推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逐步建立起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突出四个重点
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孙玉波、吴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银监会等七部门日前发布的《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重点做好四项工作。
意见明确,这四项工作是:(一)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对2006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审计调查、2007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审计后出具的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报告和下达的审计决定的执行和落实,检查其整改情况。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履行决策职责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制度情况,依法提取风险准备金情况,管理费用和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情况;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情况;各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
(二)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对违规发放和逾期个人住房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住房公积金存放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对发现的项目贷款、挤占挪用资金、逾期个人住房贷款及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出现风险的资金等坚决予以回收和妥善处置。
(三)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清理和纠正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进一步完善提取和贷款办法,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解决职工提取难、贷款难等突出问题,畅通群众投诉渠道。
(四)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对违规发放贷款、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要认真整改。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或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要依纪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我国将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
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记者孙玉波)全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近日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主持召开会议,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银监会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会议通报了《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以来的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明确了专项治理具体工作事项。
会议指出,住房公积金制度自建立以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资金基本安全完整,业务持续快速发展,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对解决职工住房困难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损害职工合法权益和影响资金安全的问题。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要按照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和国务院2008年纠风工作关于管好“两项基金、两项资金”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认真排查和处置管理中存在的风险,三是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四是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会议强调,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参加单位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部门、各地区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统一认识,形成合力,抓紧落实实施意见,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务求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的建议,使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实现“住有所居”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七部门要求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
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记者孙玉波)根据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银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2008年在全国集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
意见提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审计署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下达的审计决定的要求,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以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缴存使用政策,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为重点,堵塞监管漏洞,维护资金安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解决广大职工住房困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意见明确,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实现的目标是: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加强,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严格执行,缴存职工人数全面增长;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群众反应强烈的办事程序复杂、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意见还明确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和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法和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