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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14日起可办理赴台旅游通行证及相关签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1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记者 李舒)14日8时30分,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刚刚开门,就迎来了首批30余名申请赴台旅游证件的游客。从14日起,北京市开始受理市民赴台团队旅游《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关签注的申请,预计首日申请人数将超过700人。

    据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副处长高华达介绍,经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协商确定,7月18日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将正式启动。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从14日起北京警方开始受理市民赴台团队旅游的相关申请。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是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的旅行社组织,以团队形式整团往返,并实行配额管理。首批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区域有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重庆、云南、陕西共13个省、直辖市,配额为每天不超过3000人,目前每天1000人,各组团社具体配额由国家旅游局商有关部门分配。旅游团每团人数为10人至40人,在台湾停留时间为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0天。

    高华达说,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须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应签注(签注字头为“L”)。《通行证》及签注的受理、审批签发总体上按照公安部相关规定执行。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应先向组团社报名,交纳所需费用后,凭组团社出具的收费票据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的“入台许可”在办妥《通行证》、签注后,由组团社通过台湾接待社办理。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为批准赴台旅游的大陆居民签发3个月有效一次往返台湾的旅游签注。对旅游团领队,可根据需要,签发1年有效多次往返台湾的旅游签注。

    警方提示:7月21日后,北京18个区县分局的出入境接待大厅也将受理北京市居民赴台旅游相关业务。

    7月21日前,警方还采取四项便民服务措施保证快捷发证,如召集各组团旅行社说明相关申请要求;开辟专门柜台和直通通道;了解各组团社首批办证人数,对办证时间进行分时段统筹安排;为时间较紧迫的赴台旅游团队加急办理通行证和旅游签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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